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需要经过以下步骤:
1.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名称核准,领取“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”。
2.到企业所在地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预审,领取“预审通知书”。
3.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,领取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”。
4.到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,报省建设厅(初)审批。具体流程包括:
(1)申请人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。材料包括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(正、副本)、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、技术、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、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、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执行情况报告、其他有关文件、证明。
(2)对于符合核定资质条件的企业,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其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,并出具初审意见。对于不符合条件的,应当说明原因并告知申请人。
(3)经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,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报送省建设厅进行审批。省建设厅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,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,因故经分管厅长批准,可延长10个工作日。对于符合条件的,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;对于不符合条件的,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。
以上是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大致步骤和流程,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获取更准确的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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